[马克思主义原理]专题三:唯物辩证法
一、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P31
联系
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、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
联系具有客观性:要求我们从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出发去认识事物。
联系具有普遍性
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
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
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
联系具有多样性
联系具有条件性:条件是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
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体支持或制约作用
条件是可以改变的
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
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,在其现实性上,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
发展
指事物前进、上升的运动或变化过程
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
新生事物不可战胜
新生事物有新的结构和功能,适应了已经变化的环境和条件
新事物从旧事物母腹中孕育而成,优于旧事物
在社会领域,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
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
二、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
内容与形式
从构成要素和表现方式上反映事物的一对基本范畴
内容与形式相统一,内容为王,防止形式主义
形式比内容稳定
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
内容与形式的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
- 既要重视内容,反对形式主义,又要善于运用形式,发挥其积极作用
本质与现象
本质与现象是揭示事物内在联系和外在表现的一对范畴。
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,是构成事物的诸多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。
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,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,现象可以区分为真象和假象
本质与现象是相互区别的,又是相互依存的
现象是本质的表现。任何本质都要通过现象表现,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
本质是现象的根据。任何现象都要表现本质,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
- 要透过现象看本质
原因与结果
原因与结果是揭示事物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一对范畴。在事物的普遍联系中,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,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。
原因与结果是相互区别的,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
必然与偶然
揭示事物产生、发展和衰亡过程中的不同趋势
必然:事物联系与发展中确定不移的趋势,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不可避免性
偶然:事物联系与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
现实与可能
反映事物的过去、现在和将来关系的一对范畴。
现实是当下的客观存在,标志着事物的当前状况
可能是事物潜在的趋势,标志着事物的发展方向
三、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P34
(一)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
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
矛盾的根本属性
同一性
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;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,互为存在的前提;相互依存,相互转化
作用:首先,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,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,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;其次,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,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;再次,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—向对立面转化
斗争性
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排斥、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
作用:对立面的斗争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性,为对立面的变化以及事物的质变进行量的准备和创造条件;当矛盾双方的发展沿着各自的方向达到极限时,就只有通过斗争才能突破这个极限,从而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,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,一事物变成他事物
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
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,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
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中,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
同一性是有条件的、相对的;斗争性是无条件的、绝对的
方法论:在克服挑战中不断成长:正确看待冒得钱,不能一味求稳定,要勇于迎接挑战,在克服矛盾中成长
(二)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
普遍性
社会:在人类社会中,任何社会形态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统一体
认识:在认识领域,也存在着感性和理性、理论和实践、主观和客观、主体与客体、真理和谬误的矛盾
特殊性
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、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,是决定事物发展的性质
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
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
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、地位和作用
辩证关系:不能以特殊性,来否定普遍性,也不能以普遍性,来否定特殊性
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
方法论:具体问题具体分析(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)
两点论与重点论:不仅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,而且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;不仅要看到矛盾体系中存在着主要矛盾、矛盾的主要方面,而且要看到次要矛盾、矛盾的次要方面;着重把握主要矛盾、矛盾的主要方面
四、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
五、唯物辩证思维与现代科学思维
(一)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
唯物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统一
- 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
唯物辩证法是伟大的认识工具
矛盾分析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
(二)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
辩证思维方法:归纳与演绎
归纳: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结论,是由个别性前提过渡到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形式
演绎:从一般原理走向个别结论,是由一般性原则推导出个别结论的推理形式
辩证关系:互为前提,相互补充
辩证思维方法:分析与综合
分析: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、方面、要素,以使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
综合:在把整体分解为各个因素的基础上,再把各个因素组合成一个整体的思维活动
辩证关系:分析是综合的基础,综合是分析的完成
辩证思维方法:抽象与具体
- 辩证关系:感性具体是认识的起点,抽象是对感性具体的否定,但它又包含着对自身的否定,是向思维具体的接近。思维具体是对感性具体和抽象规定双重否定基础的辩证统一,是否定的否定,是认识的结果
辩证思维方法:历史与逻辑
- 辩证关系:逻辑与历史相一致